
“梅姨”落网了 然后呢 拐卖为何仍在发生?3月21日,广州警方通报,“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”关键人物“梅姨”——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终于落网。这一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,人们开始思考:那些被拐孩子的家庭能否因此安睡?答案并不简单。
这场抓捕行动迟到了整整二十年。2003年至2005年期间,广州增城、惠州博罗等地多名儿童被拐。案发后,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成立联合专案组,于2016年抓获张维平等五名犯罪分子。张维平供认,所拐儿童均通过“梅姨”贩卖。此后专案组持续寻亲,2019年至2024年间,被拐儿童陆续找回。2023年4月,主犯张维平被依法执行死刑。然而,由于“梅姨”的真实身份成谜,案件迟迟未能彻底解决。
直到2025年,专案组发现一名叫谢某某的女子特征高度吻合,经核实,她就是那个让无数家庭揪心的“梅姨”。警方在通报中表示“不查清不放过,不核实不罢休”,这反映了这类案件的特殊性。二十年的时间足以让一个孩子长大成人,也足以让一个家庭在希望与绝望之间反复煎熬。尽管抓捕行动迟来,但终究还是来了。
谢某某落网是案件的关键节点,但更值得追问的是:为什么拐卖行为仍在发生?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蒙曼指出,拐卖儿童对原生家庭和孩子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否认的。“买卖同罪”应该被社会认可,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打击犯罪。若只打击人贩子而忽视买方市场,犯罪链条就难以被真正切断。
2025年全国两会上,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提交议案,建议实现“买卖同罪同罚”,并建立户籍异常人员统一采血筛查机制,将采集数据实时对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。公安部数据显示,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侦破拐卖现案、积案550余起,找回失踪被拐妇女儿童中,被拐时间最长达30年。存量积案仍在,而买方持续存在,是这类犯罪最顽固的土壤。
“买卖同罪”的呼声持续发酵,但落地并非易事。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华伟分析,对拐卖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40条和第241条。第240条对拐卖妇女、儿童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措施,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,并没收财产。然而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立法是否应当提升针对收买行为的法定刑,理论上仍然存在较大争议。两者量刑差距的设定源于立法时对“贩卖”与“收买”行为的主从关系认定,而随着社会对人格尊严重视程度的提升,这种区分正在被重新审视。
另一个现实难点在于如何清晰界定“收买”与“民间送养”。现实中,确有家庭因经济困难、无力抚养而将孩子送人,接收方支付的“补偿费”与买卖之间的界限有时并不分明。若简单一刀切,是否会产生新的司法困境?
这些争议说明,“买卖同罪”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喊出的口号,而是一个需要严谨论证的法律命题。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,对长期作案、先后拐卖17名儿童的余华英依法判处死刑,释放出司法机关对拐卖犯罪“零容忍”的明确信号。
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。在这之前,还有更多机制需要完善。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国建议,建立公安、民政、教育、医疗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,实现被拐儿童救助绿色通道、户籍恢复、心理干预等服务的无缝衔接。全国人大代表贾晓亮也强调,隐瞒被拐卖儿童身份的养父母,其行为同样是违法的,阻碍了被拐儿童回归原生家庭,侵犯了儿童知晓自己真实身份和寻找亲生父母的权利。
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文化层面。拐卖犯罪高发区域往往与“重男轻女”、“传宗接代”等传统观念有关。这种观念若不改变,买卖就永远存在市场。
谢某某落网是这起案件的阶段性终点,却不应成为拐卖犯罪治理的终点。那些仍在寻找中的孩子、仍在等待正义的家庭以及尚未完全解决的制度性问题,都指向一个更漫长的过程。
愿离散家庭早日团圆!愿“天下无拐”,这是许多人共同的期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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